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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危房鉴定标准是什么?
根据相关规定标准,我们所说的危险房屋是指结构已严重损坏或或承重构件已属危险构件,随时有倒塌可能,丧失结构稳定和承载能力,不能保证居住和使用安全的房屋。危房报告不是随意就能出的,是要达到相关的重建标准才行。
二、危房鉴定中房屋危险级别的评定方法
1、首先是综合评定,它分三个层次进行:
第一层次为构件危险性鉴定,其等级评定应分为危险构件(Td)和非危险构件(Fd)两类;
第二层次为房屋组成部分(地基基础、上部承重结构、围护结构)危险性鉴定,其等级评定分为a、b、c、d四等级;
第三层次为整体房屋危险性鉴定,其等级评定应分为A、B、C、D四等级。
2、房屋危险性的鉴定等级:
A级:结构承载力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未发现危险点,房屋结构安全。
B级:结构承载力基本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个别结构构件处于危险状态,但不影响主体结构,基本满足正常使用要求。
C级:部分承重结构承载力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局部出现险情,构成局部危房。
D级:承重结构承载力已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房屋整体出现险情,构成整幢危房。
三、危房鉴定后对于被鉴定为危险房屋的的处理
1、观察使用。适用于采取适当安全措施后,尚能短期使用,但需继续观察的房屋。对于建议观察使用的房屋,在未采取安全措施前,房屋使用人宜迁出。
2、处理使用。适用于采取适当技术措施后,可解除危险的房屋。对于房屋鉴定报告中建议处理使用的房屋,应当对房屋采取修缮、加固等措施解除危险。未采取安全措施前,房屋使用人应迁出。
3、停止使用。适用于已无维修价值,暂时不便拆除,但又不危及相邻建筑及他人安全的房层、对于房层鉴定报告建议停小使用的房屋,房屋使用人必须迁出。
4、整体拆除。适用于整栋房屋危险目无修缮价值,可能会危及相邻建筑及他人安全,需立即拆除的房屋。对于该类房屋房屋使用人应当立即迁出。
四、其他构造房屋须注意检查的事项
1、木结构房屋要检查木构件的木质是否有潮腐、虫蛀等迹象。穿椎结构应重点检查椎眼是否断裂,椎节头是否已松动失去作用。
2、土结构房屋中,须重点勘查土坯墙和土墙的墙脚、墙身是否潮湿,墙脚有无鼠洞,墙身是否有倾斜。土墙有裂纹没关系,怕的是潮湿和倾斜。
屋架部分应重点查勘上下弦杆的弯曲程度以及水平或垂直支撑系统是否起作用,同时也要注意勘查屋架有无平面倾斜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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